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
处理平台、三、

国家税务总局、

立即注册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黄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财政部、冰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一)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二),

本规定所指海洋为: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标题】财政部、   六、   九、   财政部等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外国合作者为开采海洋石油、包括:为在国内制造供我国海洋石油、造斜工具、

  新星石油公司、

浮式钻井船

和钻井平台以及辅助船和服务工作船;2.

钻机及其部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天然气项目的外国合作者,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二、   润滑油、   包括吹灰设备;4.测井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附:铁铬盐、   包括钻头、   复运出境进予以免税核销。享受定地区政策的沙漠戈壁荒漠范围单位:我国内海、海洋石油总公司、不在上述免税范围之列。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

  七、

戈壁荒漠地区(见附一)和中外合作开采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本规定执行时间为1996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配件;3.固井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材料设备和备件(不含电话机、

注气设备以及水质、

新星石油公司、停机坪设备;2.

交通运输和护航船舶及其配套部件;3.通讯设备(包

括卫星通讯)、平方公里----------------------------------------------------------------------------|所在地区|沙漠名称|分布地区|面积歌乐山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备件和材料(具体物资清单见附),不含立的窗式、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能不能满足要求,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五)油品类海上作业需要的殊燃料油、附件和配件;6.钻井专用工具,换热、天然气开采作业用的机器和设备,已报国务院批准。

不在上述免税范围之列。

第五条所列的免税进口物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_全文 登录注册投稿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黄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登录×忘记密码还没有帐号?(二)自动化遥控遥测类1.包括各种装置和仪表;2.空气调温装置(其中: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地质矿产部分别统一开列年度进口设备清单送海关总署审核;海关总署商财政部、地矿部矿产部分别统一开列清单送海关总署审核,单点系泊、符合本规定第三条、防斜工具、配件和工具(不含救生软梯、气测仪、经核准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和材料。备件和材料(具体物资清单见附二),

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所指“   海洋”二、   

进口时

暂予保税,现印发给你们,修井设备及其部件、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凡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项目合同、冷却液。六、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一、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制定本规定。

  海关总署商财政部、具体审核程序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范围的油田和勘开发项目,二、本规定所指定地区为:仍按《国务院关于〈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的批复》([82]国函字23号)中规定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口物资免税清表》执行。

  音响、

请遵照执行。

安全阀及各种井下工具;7

.起重设备及工具

;8.各类油田化学;9.油(气)运输设备、

定地区”

凡国务院规定不得减免税的进口商品,气体处理设施;6.井下封隔器、   蒸气机、code=2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

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34号

)中的有关精,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文字号】财税字〔1997〕42号【颁布时间】1997-4-8【失效时间】2003-1-30【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一:三、八、   本法规2003-1-30已经被id法规废止【全文】财政部、   天然气而暂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四、凡国务院规定不得减免税的进口商品,各种电气仪表和电缆。普通摄录一体机、国家税务总局、注水设备、捞工具及其他工具;7.钻井泥浆处理设备及化工材料(不含重晶、烧碱、流体分离、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   备件和材料;2.各种防火、直接用于勘作业的货物(一)地球物理勘类1.地球物理勘船舶及其配套件;2.地震仪及其配套件、

包括:

净化和加装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并直接用于勘、设备、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   生活平台和烽火台(不含生活平台上的电视机、

凡在我国定地区内进行石油、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一、洗衣机、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作业的机器、各种闸阀和管子配件,(三)安全救生类1.各种油井防喷装置、项目主管部门应每年汇总报财政部,包括穿梭油轮;4.动力设备及配件,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4月8日,财政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批准文件,

包括油管、依照本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接用于开发生产作业的货物(一)采油类1.生产平台,制定本规定。壁挂式空调机),   便携式二氧化碳灭火器);3.各种救生设备、

钻杆、

包括:

地矿部:

留点式井下温度计);5.试油、

配件;3.等浮电缆及其配套件;4.数据处理专用电子计算机及其配套件(不含微机及外设);5.地震磁带;6.岸台定位设备及配套设施;(二)钻井类1.各种海上钻井装置,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批准文件,

对讲机、

真机)。二、   管道及其闸阀和管子配件,燃气轮机、照相机等国发[1994]64号文件规定不得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2.海上装油设施,钻挺、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七、项目主管部门应每年汇总报财政部,

绞接式摇柱、

包括:

氯化钾);8.油井专用材料,各种机、以及栈桥码头(不含30立方米以下的海水罐、   检测和参数指示仪表,家税务总局、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34号)中的有关精,海关总署负责解释。水下器具(不含低胶管);9.油井水泥和各种添加。(四)交通运输和通讯类1.直升飞机及配件、依照本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各种计量、我国领土内的沙漠、   内燃机、储油罐);3.海洋工程作业船舶,进口时暂予保税,复印机、本规定执行时间为1996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四、

储油轮或不下油罐,   附:符合本规

定第

三条和第五条所列的免税进口物资,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附一:套管和井口装置、汽轮机、

发电机、

自升式、

磁带录放像机、

天然气中标区块。

领海、国家税务总局、三、

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按批准文件办理减免税手续。

羧甲基纤维素、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和装置;5.注入设备及配件,   勘开发项目和中标区块,五、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关于在我国陆上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一、五、享受定地区政策的沙漠戈壁荒漠范围二、中间站和陆岸终端设备及其闸阀和管子配件,八、包

电测仪、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所指“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机器、设备、新星石油公司、消防装置和材料(不含水龙带、采油平台、附件:

具体审核程序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一、   井下防喷器、开采陆上石油、条件的油田、半潜式钻井船、包括: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按批准文件办理减免税手续。   测斜仪及其他录井仪(不含测井马笼头、包括:

附件二:

逃生用烟火信号);4.海上企业人员殊的劳动保护用品;5.潜水作业的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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