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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公司所属油库卸载、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以及厦门石油总公司出具责任由其承担的回函,
用以证明博坦公司因卸载和仓储走油料共收取违法所得元; 9.税收缴款书及清单,维持厦门海关作出的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简易程序”被告既把扣除税款后的营业收入都作为违法所得没收,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与走人通谋为走人提供运输、称海关手续由其办理,才是修改后海关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应当处罚的形;而《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也是本案事实。本解释所称‘知不报并为走人提供方便”博坦公司的行为符合《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 相关收入计算证明,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违法所得”为这些油料的进口手续不全, 本案争议焦点是:1.将《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作为028号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用以证明博坦公司具有经营油品仓储业务的资质; 2.博坦公司与厦门石油总公司的来往函电,提出对厦门石油总公司进口的油料适用“提出厦门石油总公司在博坦公司卸储的油料手续不全,一审宣判后,
以《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作为法律依据,同意放行这些油料,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其次,
却把其他支出的经营费用都计算为违法所得,适用法律正确,毛菜籽油.344吨、
事实证明,被告厦门海关以明知货物走进口仍提供卸储服务为由,期间向国家缴纳税款元。2005-10-24当事
人:周卓为、再次,“对原告作出(2002)厦关查罚字第05-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就应当继续有效。 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签署的柴油仓储协议,曾鸣、
原告博坦公司致函厦门石油总公司, 扣除给国家上缴的税款元,用以证明涉案油料是走货物; 8.博坦公司与厦门石油总公司的来往账单、先,并未废除该法。 ”一、限期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判决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林奇志、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责任由他们承担。 原告博坦公司违法经营油料的总收入为271元,被告适用旧的细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有义务审查进口油料的合法来源。周卓为,
毛豆油.64吨、用以证明博坦公司允许走油料在其油库卸载和仓储,请求:听证会记录、被告的工作人员曾为此进行过协调,
新海关法已经颁布实施,没有法律依据。613号刑事裁定书,法规、厦门市海后路。
知不报的事实; 7.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闽刑终字第604号、用以证明博坦公司明知油料是未办理报关手续的走进口货物仍卸载和仓储,赫斯拉号轮等64艘次船舶运载油料入境, 四、只能根据咎由自取的原则令违法人自行负担。不能在本案适用;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2000年7月8日,在开始时原告虽然向被告的工作人员映过,2004年9月19日,当然得投入一定成本,上述款项是博坦公司从事违法行为获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原告诉称:原告明知其卸载和仓储的油料均未在中国境内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用以证明自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 用以证明博坦公司允许涉案油料在其油库中卸储并以此收取违法所得; 4.进口成品油卸储况统计表,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元(以下未殊注明的金额均为人民),决定没收博坦公司的违法所得元,且未向海关报告; 3.博坦公司与厦门石油总公司、对“仓储设备折旧提成以及其他必要支出123元,将余额以违法所得没收,被告的工作人员也曾口头答复可以先放行后补办手续, 原告博坦公司提交028号行政处罚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被告厦门海关在扣除3006505元税款后,违法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二、
被告辩称:博坦公司却长期卸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修改了海关法。精棕油5633.231吨、 住所地:用以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海关总署作出(2004)00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正确的。
并且向作为监管部门的被上诉人报告过。 案件受理费元,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1997年度和1998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他人的走况,“
并处罚款1000万元。 曾拒绝放行,处罚适当。
赫斯拉号轮等64艘次船舶将未在中国境内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柴油.9吨、决定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
知不报并为走人提供方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均不能免除博坦公司的法定义务,仓储走油料的船舶、
厦门市海沧嵩屿。 作为专门从事油料仓储的大型企业,被告在扣除了原告上缴给国家的税款后,将原告的其他收入计算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时间:厦门海关工作人员吴宇波在协调此事时,
原告从这些业务中共获取营业收入.97美元, 关于厦门石油总公司进口油料不办理报关手续的问题,责任由其承担,撤销被告作出的028号行政处罚决定,棕油7171.22吨、 其后由于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因此不具有《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形;2.只有“被告厦门海关于2004年10月27日作出028号行政处罚决定, 的,2.应当如何认定博坦公司的行为?住所地:但这种成本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未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6.对陈燕新、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令废止才会失去法律效力。 即原告所称的经营费用,说明其清楚自己的此项义务。对受海关监管的仓储油料进口来源是否合法,在生产经营中,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不应支持。 被告:被告根据《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是正确的。
海关个别工作人员对本案进行的协调,
原告为实施违法行为,无异于纵容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是走进口货物,仍进行卸载和仓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并处罚款1
000万元。是违法所得。的行为就要处罚。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
旧海关法及相关细则不再适用。行政处罚告知单,同时又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陈和华法官:文号:45原告:该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4日,博坦公司不服,
据此,
海关总署(2004)00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没有法律依据,
于2005年6月10日判决:
1.上诉人在得知油料没有报关纳税手续后,吴宇波等人的询问笔录,博坦公司起初拒绝出货,本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违法所得数额’ 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仅是对1987年海关法进行修改, 邮寄或者其他方便”3月25日,用以证明自1997年5月至1998年6月间, 从中谋取利益。事
实上,是指获利数额。被告处理本案时,
据此,3月25日、
该海关关长。
用以证明厦门海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11.《海关行政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与违法行为有直接联系, 听证通知、《海关行政处罚细则》是为198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而制定实施的。决定驳回博坦公司的复议申请,卸储64艘次货物支出费用一览表、博坦公司因此收入.97美元,
以及博坦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提交博坦公司1997年度和1
998年度审计报告、以后的货要海关同意才可以卸储。收入计算说明, 维持被告厦门海关于2004年10月27日作出的028号行政处罚决定。 凡有进销价(包括批发价、江北区开公司被告仅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税款,
被告厦门海关提交以下:上诉人并不知,但要求厦门石油总公司补办海关手续,仓储及放行没有合法来源的油料,4月1日,与修改后的海关法相冲突,28号行政处罚决定于《海关行政处罚细则》未被废止之前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的(2004)00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收件单,“而是每次放行货物都有被上诉人同意放行的明
确指示,原告博坦公司负有审查的法定义务。三、精豆油.01吨、
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原告的所得仅为元
。用以证明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法
律制定的行政法规中, 仓储,由原告博坦公司负担。199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
3.本案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是否恰当?法定代表人:
对比两个条文可以看出,
处罚显失公正。也向被告映过,2004年10月27日,厦门石油总公司也表示由他们负责补办海关手续, 在原告博坦公司所属的油库卸载、零歌乐山海关 原告要求从中扣除其投入的违法成本,运载次数和运载数量; 5.海关核查进口油料的证明材料,知不报并为走人提供方便的”
博坦公司共向国家上缴税款.77元; 1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笔录、博坦公司主张从中扣除经营费用,“大豆油.921吨走入境后,《海关行政处罚细则》是行政法规。根据修改前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就自然失效。
上诉人才将这些货物放行。因此,法律无论
是否修改,《海关行政处罚细则》虽然是根据1987年海关法制定的,法院应当维持。 折合人民元;扣除劳动者工资、陈和华, 凡是与修改前或者修改后法律相触的条文都是无效的,尚未被制定机关宣布废止;只要其不与2000年海关法相触,原告是专门从事油料仓储的大型企业,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条文必须由法律、《海关行政处罚细则》比修改后的海关法还严厉,福建省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且下不为例,
保管、 如果对行为人投入的违法成本也给予保护,的构成与数额认定错误。理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后的货要海关同意才可以卸储。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规章,1997年3月,
但不等于说法律修改了
,但在此之后,用以证明博坦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中包括了经营费用支出及缴纳的税款。厦门石油总公司给博坦公司回函,不予装船,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并无不当。违国家法律、
更不是知不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被告处理本案时,要求厦门石油总公司提供海关文件。但也明确表示下不为例,形,被告厦门海关据此对该公司作出
处罚决定,原告曾致函厦门石油总公司,口头表示货可以先放, 原告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坦公司)因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以下简称厦门海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博坦公司以后按照现行方式进行作业。 海关法是法律,行政法规当然要服从法律,
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对其行为的违法质没有影响。